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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车不配合警察工作也属违法

1999-08-08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路易 通讯员颜丹华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路易通讯员颜丹华)6日,出租车司机李某受到了公安部门治安警告的处罚。经教育,他终于明白了一件事:不配合警察的工作,也是一种违法行为。

5日晚7时40分许,工作了一天的公交分局侦查员颜朝翔到麦当劳就餐,突然,三名男青年相互掩护着将一位男顾客的包拎起就往外走。“放下人家的包。”颜朝翔冲了过去,一把将拿包青年拽住。这时另外两名男青年从兜里掏出大折刀对颜进行威胁,并依仗人多将偷包男青年抢走。然后,这伙人跑到路边,拦了辆红色夏利出租车乘车逃跑。颜朝翔紧追出来,一见这伙人已打车逃跑,情急之下也拦了辆黄色夏利出租车,并掏出工作证对司机说:“我是警察,请追前面那辆夏利车,那车里的人抢了人家的包。”司机李某勉强让颜上了车。这时正堵车,颜对李说:“请您走一下辅路,这样就可以在前面的路口截住他们。“李一听这话,头摇得像拨浪鼓:“我追不了,要追你还是打别的车吧。”颜朝翔急了,可无论他怎样解释,李就是不开车。就这样,红夏利几分钟内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。

6日,公交分局出租车治安管理处将李某“请“到分局,对他进行了教育、处罚。当听完民警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》有关条例后,一开始还百般狡辩的李某对自己不知法、不懂法的行为十分后悔,并表示服从处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》有关条例:

第十三条: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,经出示相应证件,可以优先乘坐交通工具,遇交通阻碍时,优先通行。

第三十五条第五款: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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